很多受害人都會悖論般地為自己所受的傷害感到負罪。要弄清楚自己到底在哪方面受到了傷害,有助于你較為客觀地看待負罪感,看待它帶給你的痛苦。驕傲?名譽?尊嚴?傷害了我的什么呢?

 

 

  告訴女人如何對待背叛

 

  在沒有痛苦的情況下接受別人過分的言辭或動作,這是普通意義上的原諒。此外,一些非同尋常的原諒是我們很難做到的,因為有些事情讓我們深受傷害。比如我們的父母太過殘忍,或是某個人傷害了我或我的親人,這樣的原諒需要一段很艱難的心路歷程。

 

  有些人認為,原諒是軟弱的表現,他們更愿意去報復對方,原諒很難從自己身上開始。有些人卻覺得這是勇氣的證明,原諒讓他們如釋重負,甚至給自己的生活帶來了新的能量,因為原諒別人首先就是讓自己解脫。無論請求別人的原諒還是原諒別人,都是給自己做大量工作的結果。有時候,這項工作還缺乏成效—— 我們只是希望去原諒對方,而沒有真正的行動。

 

  原諒首先要從克服自己的迷茫無知開始。當然,每個受害人的具體情況不同,但在“能否成功開始”這個問題上,你是怎樣做的,比你所受到的是哪種傷害更重要。就像兩個被拋棄的嬰兒不會有同樣的命運。

 

  一個可能會把生活當成是一場戰斗,另一個則會認為生活未戰已敗。他們也許會原諒父母,也許不會。每個故事都不相同,有多少被傷害的人,就有多少原諒在人們的期待中。盡管很難,我們還是和“原諒的”專家一起做出了原諒的幾個步驟,也許對你會有所幫助。

 

 

  表達憤怒

 

  為了原諒對方,受害人必須要向施害人表達憤怒。這就是承認痛苦,并愿意讓痛苦發泄出來。攻擊,生氣,甚至是仇恨在第一時間都是有效的,它們都是心理健康的表現。這代表受害人不愿意把施害人的錯誤放在自己的身上。

 

  正如卡布里娜-若班所說:“仇恨是很強烈的負面情緒,我們無法使它自己消失。如果不把這種負面的能量轉回給肇事者,它就會來傷害自己。”這種能量會讓自己產生出一種自我破壞的機制。

 

  一般說來,我們都不愿直接向肇事者表達自己的氣憤、仇恨和斥責。我們認為這樣做不好或是害怕面對對方的反抗。我們可以寫下自己的感受,寫下對方帶給自己的所有傷害,再把它和一個自己信任的人分享。如果情況實在嚴重,就需要去求助于心理治療師了。

 

 

  停止負罪感

 

  很多受害人都會悖論般地為自己所受的傷害感到負罪。要弄清楚自己到底在哪方面受到了傷害,有助于你較為客觀地看待負罪感,看待它帶給你的痛苦。驕傲?名譽?尊嚴?傷害了我的什么呢?

 

  尼珂-法布爾說:“回答這個問題會讓我們為自己脫罪,不再為錯誤承擔責任。”這個過程也要求你放棄理想的自我,不要責怪自己當時沒有用別的方法來解決問題。對于一些嚴重創傷的情況,如強奸和亂倫等,只有原諒自己,受害人才能繼續生活下去。

 

 

  理解傷害我們的人

 

  仇恨讓我們在面對攻擊時能繼續生存下去,但是長此以往,它會毀了我們。要擺脫這樣的困境,就必須換位思考。這樣做,可以幫助我們理解對方的行為,在某種程度上說也讓這種行為變得可以接受了。理解對方的動機決不是為對方開脫,而是去看到對方也有弱點和不足。哲學家保羅-理科(Paul Ricoeur)說:“不要認為一個做出惡舉的人就真的像他做出的事情那么邪惡。”

 

 

  下定決心不再痛苦

 

  只要傷害還存在,原諒就不會開始。那么,怎么讓這一切結束呢?面對那個犯下錯誤的人——歧視女性的同事或是失言的朋友,受害者可能會無能為力,只能被自己所受的傷害折磨。第一步就是讓自己不要為別人犯下的錯誤而痛苦了。走出痛苦的深淵,不再讓自己為別人的錯誤負責。

 

  如果涉及身心方面受到的重創,只有憑借法律手段強迫施害人承擔責任,才能有效地完成第一步。要說明的是,原諒一個傷害你的人,和你要把他/她繩之以法并不矛盾,就像哲學家西蒙-偉爾(Simon Weil)所說的:我們只能原諒那些我們可以懲罰的人。當然,法律的公正是以社會的名義懲罰當事人所犯下的錯誤,指證其有罪。而真正的原諒只有受害人自己才能夠決定。

 

 

  承認錯誤的存在

 

  過去是不會消失的,想遺忘傷害是不可能的。忘記傷害是人的一種自我保護機制,它可以讓我們逃避痛苦。但是,隱藏在無意識中的那些仇恨會變得越來越強烈,遲早會更加劇烈地爆發。這會給自己帶來傷害。

 

  施害者犯了錯誤,是有罪的,認識到這一點對受害人繼續自己的生活很有必要。精神分析師卡布里娜-若班說:“把罪責推還給施害人就是重建自己。”這樣做還能讓我們免除一些心理疾病,消除不斷出現的負性情緒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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